贵州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文静华、杨光昊等人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

作者:李梦琴(2021-07-15)

贵州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文静华、杨光昊等人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2017年至2018年,贵州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在与贵州微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等开展校企合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允许企业向学生额外收取技能培训费2000余万元,且办学过程中未完全履行校企合作协议及与学生签订的《就业服务协议》,在师资配置、就业实习等方面均有缺失,引起学生不满,2019年9月,被国务院第六次大督查通报,贵州电子科技职业学院相关责任人员共4人被追责问责。文静华、杨光昊作为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宗旨意识和法律观念淡薄,履职尽责不到位,致使学生利益受到侵害,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2020年6月20日,文静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杨光昊受到行政警告处分。